各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以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建設為旗幟性抓手在國家創新格局中勇擔第一方陣使命的指導意見》(皖發〔2023〕9號)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縣域特色產業集群發展、皖北振興、大黃山建設等戰略部署,打造一批特色創新中心,推動縣域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更好支撐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省科技廳制定了《安徽省特色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2024年9月9日
安徽省特色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以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建設為旗幟性抓手在國家創新格局中勇擔第一方陣使命的指導意見》(皖發〔2023〕9號)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縣域特色產業集群發展、皖北振興、大黃山建設等戰略部署,助力打造特色區域創新中心,加快構建全域創新發展格局,圍繞全省縣域特色(主導)產業,布局建設一批特色產業創新研究院,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國科技大會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科技創新部署要求,注重發揮科技創新在縣域高質量發展中的支撐引領作用,促進縣域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堅持需求導向、目標導向,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立足縣域產業稟賦、科技基礎,組建特色產業創新研究院,吸引集聚高層次人才團隊,推動產學研融通創新,引領支撐縣域特色(主導)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助力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為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增動能,為安徽打造走在全國第一方陣的科技強省作貢獻。
(二)功能定位。省特色產業創新研究院(以下簡稱“特色產研院”)是圍繞我省縣域特色(主導)產業創新發展需求,以引領支撐產業技術進步、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服務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為目的,集科技成果研發、中試、轉化、產業化為一體的引領性、特色化科技創新平臺;是縣域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發展的助推器;是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序列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建設目標。特色產研院圍繞培育壯大縣域特色(主導)產業,按照“地方為主、省里引導”的原則,成熟一個、建設一個。2024年,首批組建10家左右,形成創新示范效應;力爭5年左右,打造一批引領帶動作用強的特色產業創新平臺,集聚一批特色產業高層次人才,突破一批特色產業關鍵技術,開發一批特色創新產品。有效引導縣域產業錯位、差異化發展,避免同質化競爭,助力縣域打造一批特色鮮明、優勢突出、聯動協同的產業集群,有力支撐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服務地方產業創新發展。支持特色產研院牽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院所等資源,組建地方產業創新聯合體,開展產業技術創新規劃、技術路線圖研究編制;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優化縣域科技創新服務,提升科技創新效能。
(二)加強產業關鍵技術攻關。支持特色產研院圍繞縣域特色(主導)產業創新發展需求,以市場化為導向、重大任務為牽引,探索政產學研金服用多方協同聯動機制,有組織實施關鍵技術攻關,突破一批產業發展技術難題,研制一批重大創新產品,形成一批可轉化的科技成果,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支持特色產研院主動對接各類創新要素,打通“概念驗證+小試中試+示范推廣”科技成果轉化鏈條,開展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和工程化開發,孵化培育引進科技型企業。
(四)加速創新人才引育集聚。支持特色產研院加強與省內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對接合作,打通人才交流雙向通道,建設結構合理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五)深化科技對外開放合作。支持特色產研院根據產業發展需求,通過共建科技創新平臺、聯合開展科研項目攻關、儀器設備和信息資源開放共享等方式,深化與省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優勢企業等高端創新資源合作,提升協同創新效能。
三、組建形式
強化組建單位和所在縣域建設投入責任,采取“企業主體、縣級主建、市級主導、省級引導”的方式組建;實行政府資金引導,牽頭和共建單位投入主導,鼓勵市場基金以及金融社會資本等多元化投入。
(一)培育新建一批。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支持地方現有骨干企業或新型研發機構牽頭,聯合省內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共建特色產研院。
(二)整合轉建一批。鼓勵地方現有研究方向相近、關聯度較高、資源相對集中的創新平臺優化整合,對標提升組建特色產研院。
(三)精準引進一批。引進、吸引與地方產業匹配度高的高校、科研機構、企業以及高層次領軍人才或團隊落地創辦企業或設立新型研發機構等,牽頭組建特色產研院。
四、標準條件
(一)組織形式。擬組建的特色產研院具備有效的治理結構和新型管理機制,投資主體或共建單位不少于2家且有企業參與,機構相對獨立,具有獨立場地、設備和專職人員,鼓勵以法人實體運行。
(二)牽頭單位。原則上由地方骨干企業或新型研發機構牽頭組建;申報單位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記錄良好;原則上一個單位只能牽頭建設一家特色產研院。
(三)布局方向。聚焦縣域產業基礎良好、集聚度高、特色優勢顯著、“含科量”高的特色(主導)產業布局建設;鼓勵依托省政府批準或重點培育的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基地)申報。原則上一個產業領域、一個縣域只布局一家特色產研院。
(四)基礎條件。具備良好的研發實力和創新能力,擁有高水平技術帶頭人或科技領軍人才,具備研發和試驗必需的固定場地、儀器設備和研發轉化人員等。
(五)研發投入。近2年有穩定的研發投入,每年研發投入原則上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年均研發投入不低于500萬元(農業類企業牽頭的可適當放寬)。
(六)創新能力。擁有所在產業領域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在全省乃至全國相關產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產業帶動力強,具備研發、轉化、孵化、產業化等一體化布局能力。
(七)放寬條款。近3年承擔過國家或省級重大科技項目,牽頭完成的科技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或擬申報的特色產研院屬于地方政府重點建設且注冊時間不滿2年的,上述標準條件可適當放寬,應在組建期內逐步達到標準。
五、組建程序
(一)申報推薦。縣級政府立足本地特色(主導)產業發展需求,對照本方案相關要求,凝練建設意向并組織有關單位編制組建方案,提出建設申請,經省轄市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報經省轄市政府擇優向省科技廳推薦。
(二)評議論證。省科技廳匯總各市推薦情況,根據特色產研院建設標準條件、目標任務以及縣域的產業特色、優勢基礎、條件保障等,組織對各市推薦的特色產研院進行綜合評議、現場考察等,形成評議意見,提出擬立項支持特色產研院名單。
(三)批準組建。省科技廳就擬立項支持特色產研院名單征求省有關部門意見,經會議審議、公示等程序后予以批準組建。組建期一般在三年內。
(四)編制任務書。各獲批特色產研院按要求組織編制建設任務書,圍繞服務地方產業創新發展、加快產業關鍵技術攻關、加速創新人才引育集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深化開放合作等方面細化目標任務、明晰路徑舉措,經縣級政府審定同意后,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門匯總報送省科技廳審核備案。
(五)評估驗收。特色產研院組建期結束后,省科技廳組織對照建設任務書開展評估驗收,驗收不通過的予以摘牌。
六、考核評估
(一)運行管理。特色產研院組建運行后,每年應按照要求提交年度工作報告。運行期每3年開展一次績效評估。每次驗收或評估通過后,滾動編制下一周期建設任務書,經縣級政府審定同意后,由各省轄市科技部門匯總報送省科技廳審核備案。
(二)評估重點。績效評估注重目標導向、結果導向,重點考察對地方產業創新發展的貢獻度。主要包括: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成效(技術研發成果攻關產生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及其為地方帶來經濟貢獻)、對地方產業的支撐作用(共性技術服務、參與產業規劃與標準制定情況等)、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成效(開展科技成果中試驗證和場景應用等情況、形成的成果轉化效益、引進落地產業化項目、孵化企業等)和人才引育情況(引進高層次人才、培育優秀青年創新人才等情況)。
(三)結果運用。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原則上優秀比例不超過當年參評特色產研院數量的30%。評估結果作為特色產研院承擔重大科技項目、享受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據。強化優勝劣汰、動態調整,對考核評估不合格的特色產研院予以摘牌,對評估優秀的優先支持建設省產業創新研究院。
七、保障措施
特色產研院作為省級重大創新平臺,應強化省市縣三級聯動,統籌集聚創新資源予以支持。
(一)明確各方責任。牽頭和共建單位是特色產研院建設主體,應當全力保障研究院穩定運行。縣級政府是特色產研院監督和管理主體,負責特色產研院日常監管工作,引導產研院圍繞地方產業發展需求開展工作并給予必要的支持保障。市級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特色產研院的培育、指導工作,鼓勵出臺政策支持本轄區內特色產研院運行發展。省科技廳負責指導推動全省特色產研院建設發展,制訂有關政策文件,組織開展申報推薦、立項建設、績效評價和動態管理等。
(二)加大資金投入。特色產研院建設以牽頭、共建單位和市縣投入為主,省依據其研發投入、實際建設運行成效和市縣支持保障力度等情況給予引導性支持。其中組建期依據其建設規模、項目推進和研發投入等情況,給予研發經費補助或科技項目支持;運行期依據績效評估結果,擇優給予研發經費補助或科技項目支持。省支持額度不高于市縣支持額度。
(三)強化資源統籌。優先支持績效評估優秀的特色產研院以“揭榜掛帥”“競爭賽馬”“定向委托”等方式承擔省級科技項目。建立面向特色產研院定向征集科技項目需求機制,支持其參與有關科技和產業規劃、科技項目指南編制。引導省新型研發機構等專項基金采取直接參股、設立子基金、項目投資等方式,支持特色產研院建設和科技成果研發轉化。鼓勵各市在科技項目、科技人才引育、科技金融、建設用地、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出臺對特色產研院傾斜支持政策。
(四)創新體制機制。鼓勵特色產研院堅持市場化運營機制,按照權責明確、科學高效要求,建立健全與定位、目標和任務相適應的內部治理結構,構建靈活有效的運行機制,最大限度激發創新活力,發揮引領支撐作用。對特色產研院績效后補助項目經費實施“包干制”,支持符合條件的特色產研院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特色產研院申報認定省(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