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23年蕪湖市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蕪湖市畝均效益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3月21日
2023年蕪湖市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辦法
為深入推進“畝均論英雄”改革,按照《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廣畝均效益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蕪政秘〔2022〕6號)和《2023年全市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要點》(蕪畝均辦〔2023〕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價范圍
(一)參評企業
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供地5畝及以上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工業企業取行業代碼前兩位為06—46。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評價年度(本辦法所稱評價年度指啟動評價工作的上一年度,下同)的12月31日在統計庫企業為準。本辦法所稱的參評企業均為獨立法人。
各載體可探索開展小微企業園、工業地產、標準化廠房等畝均效益評價。
(二)特殊情況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采礦業,煙草,垃圾焚燒,污水處理及其他公益性企業只計算畝均效益,不進行評價分類。另外,設立暫不評價和不評價兩類特殊情況,具體名單各載體在評價工作開始前報送至市畝均辦備案。
1. 暫不評價企業:對截至評價年度的12月31日,注冊時間、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竣工時間或兼并重組協議簽訂時間不滿3年的,視為過渡期;對評價年度實施技術改造1億元以上(以評價年度統計固投表數據、技改獎補審計數據中的最小值為準)的企業和搬遷入園不滿2年的企業,視為提升期;符合以上情況,可列入暫不評價名單,也可以申請評價,但是評價后不再享受暫不評價的保護期。
2. 不評價企業:屬于以下情況的企業不參與評價。
①已注銷、搬遷至外市、破產拍賣以及無自有土地且已停產企業;
②未實際從事工業生產的企業。
已破產、停業但是土地未退出的企業仍參與評價。
二、評價規則
(一)評價維度
按照市級和載體兩個層級分開評價。
1. 全市層面按統一的指標體系,重點探索開展全市規上企業的分行業評價和人才密度指標的評價計算。其中,分行業評價重點聚焦四大支柱產業和十大新興產業。
2. 各載體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規上和規下企業評價工作,其評價指標在與全市保持統一的基礎上,可以探索個性化指標,形成市、載體兩級工業企業綜合評價體系。
原則上,報送省級平臺評價結果以載體評價結果為準,市級分行業評價結果在相關配套政策完善后予以公布,2023年暫不應用。各載體可結合自身實際和主導產業發展開展分行業評價,原則上單個工業大類企業數量低于20家的不開展單獨評價。
(二)評價指標
1.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采用畝均稅收(50%)、畝均營業收入(20%)、單位能耗營業收入(10%)、研發經費投入強度(10%)、畝均增加值(5%)以及全員勞動生產率(5%)六項指標統一評價計算。同時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中,探索開展人才密度指標評價,今年暫不計算該項指標評價得分。
2. 供地5畝及以上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采用畝均稅收(70%)、畝均營業收入(30%)兩項指標統一評價計算。
3. 企業綜合素質加分指標(20分):在創新發展、數字賦能、綠色發展、社會貢獻四個方面增設綜合素質加分項。具體加分內容見附件1。
(三)計算規則
1. 基準值設定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供地5畝及以上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評價指標基準值參照全部參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該指標算術平均值的1.5倍設定,每項指標最高得分不超過該項指標基準分的1.5倍,最低為0分。
2. 計算公式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企業實際得分=(畝均稅收/畝均稅收基準值)×50 +(畝均營業收入/畝均營業收入基準值)×20+(單位能耗營業收入/單位能耗營業收入基準值)×10+(研發經費投入強度/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基準值)×10+(畝均增加值/畝均增加值基準值)×5+(全員勞動生產率/全員勞動生產率基準值)×5+綜合素質加分。
(2)供地5畝及以上規模以下工業企業
企業實際得分=(畝均稅收/畝均稅收基準值)×70+(畝均營業收入/畝均營業收入基準值)×30+綜合素質加分。
3. 綜合素質加分計算
企業各類綜合素質加分項認定時間節點為評價年度的12月31日。同一類別的加分項按照不重復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滿分20分。
4. 其他說明
參評企業將土地(含廠房)出租給服務業企業、規下工業企業,則用地面積不予扣減;若參評企業將土地(含廠房)出租給規上工業企業則予以扣減;原則上按照獨立法人單位進行評價,不予合并評價,若屬于同一法人、處于同一地塊,經企業申請、所在載體畝均辦同意后允許合并。
三、評價分類
評價分類分兩步進行,先根據評價得分按照一定比例預分類,然后再根據綜合定檔條件進行升檔或降檔,綜合定檔不受得分排序比例限制。
(一)得分分類
按照市級和載體兩個層面分開評價。市級層面探索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行業評價;載體層面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供地5畝及以上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統一排序。按一定比例范圍分成A、B、C、D四類,其中:
A類(優先發展類),主要是資源環境效益好、發展質量高的企業,綜合評價水平排名前20%(含)。
B類(鼓勵提升類),主要是資源環境效益相對較好、發展前景看好的企業,綜合評價水平排名在20%—65%(含)之間。
C類(規范轉型類),主要是資源環境效益一般、發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業,綜合評價水平排名在65%—95%(含)之間。
D類(調控幫扶類),主要是綜合效益較差、發展水平落后,需重點提升、改造、幫扶的企業,綜合評價水平排名后5%。
因得分并列原因,導致企業數超出分類比例的,得分相同的企業以畝均稅收高低進行排序,不改變分類比例。
(二)綜合定檔
按照得分排序對參評企業進行預分類后,如有下列情況的,進行綜合定檔。
1. 保檔升檔類。
(1)評價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含)或總稅收超過1億元(含)且畝均稅收超過10萬元的企業定為A類;
(2)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在本行業處于龍頭地位的企業,經各載體畝均辦審核確認后可直接定檔為A類,原則上各載體不超過2家企業;
(3)研發加計扣除費用超過500萬元且研發投入強度超過8%保檔B類;
(4)評價年度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企業定為A類;
(5)評價年度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保檔B類;
(6)近三年首次入規的企業保檔B類;
(7)實施技改項目且評價年度兩庫數據畝均技改投入均超過50萬元/畝的企業保檔B類;
(8)蕪湖市近三年內本地主板上市(含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的企業保檔B類。
2. 限檔降檔類。
(1)對總稅收低于200萬元的規上工業企業和總稅收低于100萬元的供地5畝及以上規下工業企業限檔B類;
(2)對在評價期間已退規的原規上工業企業限檔B類;
(3)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以及評價年度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限檔C類;
(4)屬于評價對象卻拒不配合相關工作的企業或在評價中因弄虛作假享受政策的企業,近三年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定為D類;
(5)未經備案審批將工業用地用于其他用途的企業定為D類。
原則上屬于限檔降檔類不再進行保檔升檔,因降檔導致A類比例不足時,可由后續滿足條件的企業遞補至A類。各載體可根據產業導向,提高主導產業A、B類比例,對高能耗、高排放行業適當提高C、D類企業比例。總體要求A類企業不超過全部參評企業數量的20%,D類企業不低于全部參評企業數量的5%。若有其他特殊情況則由各載體畝均辦報市畝均辦最終確定。
四、評價流程
(一)宣傳發動
市畝均辦啟動評價工作,各載體通過網站、工作平臺、政策解讀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評價辦法,做到參評企業全覆蓋知曉。
(二)參評企業確定
市畝均辦會同市統計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江北產業集中區稅務局提出初步參評名單,并同步共享至各載體進行準確摸排和補充。各載體確定本年度參評企業名單,以及暫不評價企業和不評價企業名單,并上報至市畝均辦備案。
(三)企業數據收集
原則上市畝均辦協調市級相關部門對參評企業的各項指標數據進行統一取數并共享至各載體,各載體畝均辦組織參評企業補充填報其他畝均評價基礎信息。各載體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責任分工將各項評價指標數據、定檔調檔以及綜合素質加分等內容進行采集確認并及時報送至各載體畝均辦。各載體畝均辦需將定檔調檔及綜合素質加分內容報送市畝均辦備案,市畝均辦視情況進行抽查復核。
(四)數據核實
各載體組織參評企業核實本企業參評數據。企業對數據存在疑義的,將反饋意見及佐證材料反饋至各載體畝均辦,各載體畝均辦統一反饋至各載體相關部門審核,確需修改的由各載體相關部門進行調整,不符合修改條件的由各載體相關部門做好反饋解釋工作。企業對數據沒有異議的,需企業蓋章確認后提交至各載體畝均辦。
(五)開展評價
完成企業數據確認后,各載體畝均辦牽頭組織開展綜合評價工作。
(六)結果公示
各載體畝均辦將評價結果公示7個工作日,企業如對公示信息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所在載體畝均辦反映。公示期內企業未提出異議,視同無意見。
(七)結果公布
各載體將經本級畝均效益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的評價結果于2023年6月底前報市畝均辦審核,市畝均辦將審核后的評價結果提請市畝均效益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評價結果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五、責任分工
各載體要強化畝均效益評價工作力量,成立工作專班,形成市、縣市區(開發區)、鄉鎮(街道)三級聯動的工作機制,共同推進工作開展。
1. 經信部門(畝均辦)負責綜合評價數據匯總、計算和結果分類。
2.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提供、核實、糾偏和確認參評企業的實際用地面積。
3. 統計部門負責提供規上企業名單、近三年首次入規企業名單、退規企業名單、四大支柱產業和十大新興產業分行業企業名單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4.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提供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企業情況。
5. 稅務部門負責提供參評企業的稅收數據、營業收入、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金額,以及A級納稅企業名單、行業代碼前2位06-46工業企業名單、近三年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和其他相關信息。
6.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提供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企業情況。
7.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提供發明專利數、工業企業相關注冊信息、市級及以上質量獎企業、“蕪湖智造”品牌認證企業以及列異列黑企業名單。
8. 發改部門負責提供嚴重失信企業名單。
9. 科技部門負責提供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企業名單。
10. 人社部門負責提供企業參保人數,協助人才密度指標評價計算。
11. 金融部門負責提供評價年度上市企業名單和信息。
12. 各載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綜合評價工作。
六、其他事項
1.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及各載體2022年度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工作,原則上各載體可不再另行制定評價辦法。
2. 各載體可根據自身行業情況、發展水平對評價辦法進行適當調整和補充,并由各載體畝均辦報市畝均辦備案。
附件:1. 綜合素質加分細則
2. 評價指標解釋和有關數據來源
附件1
綜合素質加分細則
序號 |
類別 |
加分內容 |
認定部門 |
1 |
創新發展 |
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加2分,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加1.5分,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加1分,不重復累加。 |
經信部門 |
2 |
國家級研發機構加2分,省級研發機構加1分,不重復累加。 |
科技部門 |
|
3 |
高新技術企業加1分。當年獲得有效發明專利數,每個加1分,最高5分。 |
科技部門
市場監管部門 |
|
4 |
數字賦能 |
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加2分,工信部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加1分,省級智能工廠加1分、省級數字化車間加0.5分,不重復累加,以最高等級為準。 |
經信部門 |
5 |
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平臺)加2分,省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平臺)加1分,不重復累加。 |
經信部門 |
|
6 |
綠色發展 |
國家級綠色工廠加2分,省級綠色工廠加1分,不重復累加。 |
經信部門 |
7 |
社會貢獻 |
A級納稅信用企業加2分。 |
稅務部門 |
8 |
省政府質量獎加2分,市政府質量獎加1分,“蕪湖智造”品牌認證加1分,最高不超過2分。 |
市場監管部門 |
|
9 |
參保人數300人以上加2分,每增加100人加0.5分,最高5分。 |
人社部門 |
|
注:單個企業綜合素質加分最高不超過20分,超過20分以上按20分計算。 |
注:以上稱號類加分項均為2022年度。
附件2
評價指標解釋和有關數據來源
(一)評價指標解釋
①畝均稅收(單位:萬元/畝)=總稅收/用地面積
總稅收:包括評價年實際凈入庫、免抵調庫稅收,企業享受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減免、退稅、緩稅等措施的稅額。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對具體企業采取的跨周期調節稅收措施所涉及的稅額等均視同實現稅款納入考評,不包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關稅和海關代征的其他稅收。其中,減免、退稅具體包括征前減免、減免退稅、先征后退、抵頂欠稅、出口退稅、留抵退稅。
②畝均營業收入(單位:萬元/畝)=總營業收入/用地面積
總營業收入:指參評企業在評價年度計算得出的營業收入總額。包括增值稅計稅銷售額、簡易征收銷售額、出口銷售額、免稅銷售額。
③單位能耗營業收入(單位:萬元/噸標準煤)=總營業收入/綜合能源消費量(等價值)
綜合能源消費量(等價值):指企業生產和非生產活動消耗的能源總量(等價值)。工業生產活動消耗能源包括作為燃料、動力、原料、輔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產工藝中使用的能源。
④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單位:%)=企業研究開發投入經費/總營業收入
企業研究開發投入經費取當年度稅務申報研發加計扣除費用。
⑤畝均增加值(單位:萬元/畝)=總工業增加值/用地面積
工業增加值:指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新增加的價值,按照收入法進行核算。
⑥全員勞動生產率(單位:萬元/人)=工業增加值/年平均職工人數
年平均職工人數:指企業全部從業人員年平均數。
⑦用地面積:指工業企業實際占用(含租賃)土地的面積,企業占地數據應按照各類情況,按下列方式統計,匯總計算得出。企業占地數據應包含企業實際占用的全部用地(包含未使用的部分):
第一,有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的部分。按照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的面積計算。
第二,沒有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但有土地出讓合同、租用協議或廠房、辦公場所租賃合同(協議)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租用協議中的土地面積計算,租賃合同(協議)承租的建筑面積(租賃企業占地面積=租賃合同建筑面積/宗地現狀容積率)折算成用地面積計算。
第三,因歷史原因形成的,既沒有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也沒有租賃合同(協議)的部分。由縣市區、開發區認定。
企業新上轉型、技改項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標的,自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竣工期限至評價年度的12月31日,不滿3年的,新增土地面積可不納入評價企業參評用地面積。另外,出租方企業在計算用地面積時可將出租給規上工業企業且依據租賃合同起租時間至評價年度12月31日滿9個月租賃期的土地(含廠房)予以扣減,其他出租面積一律不予扣減,未備案的不予核減。
⑧關于“一企多地”說明:即同一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致、法定代表人一致或實質性同一企業)分別在多個縣市區、開發區生產,可經由企業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報市畝均辦備案,可合并為同一評價主體,并確定唯一的參評企業,該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各項指標數據合并計算。
(二)有關數據來源
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單、所在縣市區統計用區劃代碼、所屬行業分類代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小類代碼)、行業劃分由統計部門提供。
②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名單、所在縣市區統計用區劃代碼、所屬行業分類代碼由稅務、市場監管、統計等部門通過企業納稅、市場主體登記、行業分類等有關信息篩選確定。
③企業用地面積由企業所在縣市區、開發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供。
④企業稅收、營業收入、研發加計扣除金額數據由稅務部門提供。
⑤規上企業營業收入、研發經費投入強度、企業職工人數、工業增加值、能源消費量和技術改造投資由企業申報,相關部門審核、匯總。
原文鏈接:https://jxj.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341/37437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