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合肥海關印發《安徽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皖經信科技〔2023〕2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加快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進一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解決《安徽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皖經信科技〔2018〕46號)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如新興產業認定條件不盡合理,相關指標不能全面反映企業創新實際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和《安徽省工業企業技術進步條例》,我們組織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修訂過程
1. 廣泛學習借鑒。參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吸收和借鑒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等省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有關內容。
2. 討論分析研究。調取近5年來,在行業領域、企業規模、研發實力等具有代表性的省企業技術中心,進行調查研究、樣本測算,確定部分條款預設定值,形成初稿。
3. 征求各方意見。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合肥海關,廳內相關處室局,各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及部分企業意見建議。共收反饋的意見134條,采納或部分采納82條。
4. 合法性審查。將修改完善后的《管理辦法》提請廳綜合法規處作合法性審查。
5. 提請審議。5月11日,提請省經濟和信息化廳2023年第三次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6. 正式印發。5月16日,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合肥海關聯合印發《安徽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皖經信科技〔2023〕24號)
三、修訂主要內容
一是突出營收規模與研發強度并重。基于部分新興產業領域企業創新實力強、前期研發投入大,但主營業務收入不高、利潤率較低的實際,參照兄弟省份主營業務收入未達最低標準,增加研發經費支出占比的做法。對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未達到2億元(其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專業技術服務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未達到8000萬元以上)的,但屬于安徽省重點支持產業領域,且近三年研發投入總計不少于3000萬元(其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專業技術服務業企業不少于1500萬元)、申報年上一年度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8%的企業也可申報省企業技術中心。
二是突出企業創新能力建設。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強研究開發和試驗基礎條件建設,加強創新人才引育,加強產學研合作。申報時,將企業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標準由“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由“500萬元”提高到“600萬元”;評價時,將新增碩士人數、產學研合作項目數和新增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納入指標體系。
三是突出承諾制和社會責任。各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稅務、海關、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等部門,根據本辦法及當年工作通知要求,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企業公共信用狀況,涉稅、通關、安全、環保等方面違法情況進行核查,實現關口前移。企業自愿申報,并承諾對其報送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四是突出優化認定評價程序。為減輕企業負擔,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實行“一網通辦”,明確區分評價年度和非評價年度企業數據填報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