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蕪湖市2023年度促進商貿流通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蕪商流〔2024〕62號)要求,經企業自主申報、區商務局初審等程序,現將擬申報項目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自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向弋江區商務局反映。反映方式以來人或署名來信,對匿名方式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
地址:蕪湖市高新區管委會307室
電話/傳真:0553-4810583
根據《蕪湖市2023年度促進商貿流通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蕪商流〔2024〕62號)要求,經企業自主申報、區商務局初審等程序,現將擬申報項目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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