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自2019年5月29日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蕪湖市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實施五年來已兌現4次,在推進全面創新改革,激發科技型中小企業生態活力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3年10月,安徽省科學技術廳、安徽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印發安徽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皖財教〔2023〕12號),為貫徹落實省級辦法,特別是科技創新券具體運行模式的要求,2024年蕪湖市科技創新券兌現流程進行適應性調整。
二、起草依據
1.市科學技術局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蕪湖市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蕪科資配〔2019〕47號);
2.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皖財教〔2023〕12號);
3.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2022-2023 年)的通知》(蕪政〔2022〕23號);
4.科技部《長三角科技創新發展規劃》、G60科創走廊建設方案和南京都市圈建設方案有關科技創新券“通用通兌”要求。
三、起草過程
為做好科技創新券兌付工作,2024年4月-6月,省科技廳連續召開市科技創新券工作座談會,研討討論科技創新券兌付相關工作,并同步開展2024年省級科技創新券資金兌付工作的征求意見,市科技局資配科牽頭起草了《關于開展2024年度蕪湖市科技創新券資金兌付補助工作的通知》(蕪科辦〔2024〕52號),由蕪湖市科技局、蕪湖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實施。
四、工作目標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蕪湖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進一步激發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綜合提升城市創新能力層級。
五、主要內容
《通知》分為補助對象、補助要求、補助程序、資金使用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補助對象。概括了補助對象應滿足的基本條件,限定了創新券補助的購買事項、購買對象。
第二部分補助要求。包括申報對象不得享受補助的否決情形、申報對象誠信要求。
第三部分補助程序。包括網上申報、初審推薦、受理審核、聯合復核、公示和辦理發放等環節。
第四部分資金使用。要求創新券資金使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
六、創新舉措
此次創新券兌現工作主要創新舉措:為了我市更多獲得省級資金支持,根據省科技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皖財教〔2023〕12號)中須有創新券申領環節的要求,我市采取“先申后兌”模式,增加了創新券申領環節,預先申領了創新券的企業在獲得市級創新券資金補助的同時,我市還可向省科技廳申請補助資金。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財政資金保障。將科技創新券政策納入《關于加快推進蕪湖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規定》中,并將資金由我局預算一并納入產業創新專項資金中。
二是推動更深入的區域合作,進一步融入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區域科技創新券通用通兌。
三是建立更完善的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誠信監督機制,規范各項工作程序,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八、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蕪湖市科學技術局資源配置管理科
解讀人:張江碩
政策咨詢服務電話:3833603